关于开展“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教育领军人才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年08月16日 11:21:07人才项目浏览量:2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现就做好“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教育领军人才项目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在广高校)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电教(技装)、教师发展(管理)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及综合实践基地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培养一线教师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类别包括一般项目和基层人才专项。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2.有较长一线教学工作经历,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有突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教学业绩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

3.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全职在广工作三年以上。

(二)一般项目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高等学校(含成人高校及所有教育科研机构)

(1)在广高校(含成人高校)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3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近3年系统性讲授一门以上课程,学生评教在良好及以上等次,且具有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成长的工作经历;

(2)教育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3年扎实开展至少1门学科研究,有系统的研究成果,能教能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信息整合能力、教学示范能力,教学思维始终处于改革前沿;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获省级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市级以上教材建设奖或教材建设先进个人;市级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负责人;市级以上统编或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

2.中等职业学校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市委、市政府授予的综合性成果奖或学术称号的可以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教师近3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应不少于320学时/学年,校级领导近3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应不少于120学时;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1年以上;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获市级教学成果奖或县区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市级以上教材建设奖或教材建设先进个人;县区级以上教学项目负责人;县区级以上统编或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

3.普通高中(含十二年一贯制)

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其中,一般教师近3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360学时/学年;校级领导近3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120学时。近3年指导中青年教师3-5人,承担市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2次以上。

4.其他学校

其他学校(包含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幼儿)主讲一门课程。其中,一般教师近3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360学时/学年;校级领导近3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120学时。近3年指导中青年教师2-3人,承担县区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2次以上。

享受农村岗位津贴的申报人员在课题研究、承担教师培训任务、获奖级别等可降低一个等次。对参加四川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科技下乡万里行”服务团、“蜀道英才五进”名师服务团等服务基层项目累计满三年(含以上)的给予倾斜支持。

(三)基层人才专项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人事劳动关系在乡镇所属学校,且在该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入选后需在该单位工作不少于两年;

2.人事劳动关系在市属学校,且参加“校联体”“组团式”帮扶学校一年及以上,入选后需在县区及以下所属学校工作不少于一年。

三、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县区各学校(单位)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原则,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申报人选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后报推荐单位。县区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选,由县区教育部门负责推荐,报县区委人才办审核把关后报送市教育局;市属单位申报人选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推荐并报送市教育局。用人单位、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应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把关。

各县区各学校申报名额为:苍溪县16名,旺苍县10名,剑阁县14名,青川县5名,利州区20名,朝天区3名,昭化区4名,市直属学校5名,在广高校3名(其中,各县区基层人才专项推荐比例不低于10%)。各县区在下达推荐名额的基础上,按推荐名额的10%增报一线教师为候补推荐人选并排序上报,由市上统一择优遴选。

(二)初评。市教育局负责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初评,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三)终评。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建议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专家组开展终评,产生拟入选名单。

(四)审批命名。拟入选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委人才办印发正式名单,颁发“蜀道英才计划”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选年龄的计算,截止2023年6月30日;申报人选工作时间、基层工作时长的计算,截至2023年8月31日。

(二)已获评广元市名师称号且尚在管理期内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抓紧布置申报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申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组织实施初评,真正把代表性强、业绩突出的教育人才推荐出来。

(二)申报人选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5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用人单位和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道德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对资格审核把关不严、伪造申报资格的用人单位,采取责令检查、暂停或取消申报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教育领军人才项目申报材料包含:《“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教育领军人才申报书》(附件1)和附件材料。《“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教育领军人才申报书》(一式7份)和附件材料(一式1份)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用白色哑光胶纸装。县区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落实专人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审核人签名确认。对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县区教育(教科)局审核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

(四)各地各学校于7月15日前将下列材料(含电子档)统一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①推荐函;②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③“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教育领军人才申报书及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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