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延续优化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2023年08月17日 16:38:27税收优惠浏览量:2次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公告,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其中《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继续从税收政策角度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我市不少企业有关负责人认为,这将有效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根据《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为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公告》明确,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两项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此外,两部门还发布了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相关政策均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对此,我市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政策一方面将免征的期限大幅度延长,支持力度加码;另一方面,对操作细则进行顶层设计,落实到具体环节,预计将对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起到积极作用。

接下来,我市税务部门将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用更大力度、更优服务,精准有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包括在政策上再加力,持续“减负担”;在服务上再提升,持续“增实效”;在帮扶上再深化,持续“解难题”。

与此同时,持续创新推出税务与金融部门“税银互动”举措,将民营经济“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助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我市银行业内人士表示,金融机构通过深化税收数据共享,拓宽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渠道、丰富授信方式、简化申贷流程,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这样可以为更多企业引入资金活水,不断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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